1、定義 指閉杯試驗閃點小于等于61 C 的液體、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混合物的液體,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。
常見的是膠水,油漆,固化劑,稀釋劑,硬化劑,粘合劑,氯丁接枝膠,處理劑,聚氨酯等
2、分項 本類物品按閃點分為三項
第一項 低閃點液體:閉杯試驗閃點低于-18C的液體;
第二項 中閃點液體:閉杯試驗閃點在-18C~23C的液體;
第三項 高閃點液體:閉杯試驗閃點在23C~61C的液體。
3、主要危險特性
1)易燃性:所需點火能量低
2)蒸氣爆炸性:由于液體的揮發性,容易發生爆炸
3)熱膨脹性:可能會導致容器發生爆裂
4)流動性:使得著火面積擴大,增加撲救難度
5)靜電性:積累到一定程度,產生靜電火花,引起著火和爆炸
6)毒害性:對人體造成傷害
4、儲存要求
根據易燃液體的危險程度,將其包裝方法分為危險性大的、危險性中等的和危險性小的三個等級;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不燃材料結構的倉庫內,遠離高熱、火種,避免陽光直接照射;低閃點的易燃液體需存放在低溫倉庫內;與氧化劑和有抵觸的物品隔離儲存;不得撞擊、猛力敲打。
5.消防注意事項
1)閃點低于23℃的易燃液體,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℃,低沸點的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。大量儲存(如苯、醇、汽油等),一般可用儲罐存放。儲罐可露天,但氣溫在30℃以上時應采取降溫措施。機械設備必須防爆,并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。
2)裝卸和搬運中,嚴禁滾動、摩擦、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。作業時禁止使用易發生火花的鐵制工具及穿帶鐵釘的鞋。
3)一般不得與其他化學危險品混放。實驗室少量瓶裝易燃液體可設危險品柜,按性質分格儲放,同一格內不得混放氧化劑等性質相抵觸的物品。
4)熱天最好在早晚進出庫和運輸。在運輸、泵送灌裝時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,防止靜電積聚。運輸易燃液體的槽車應有接地鏈,槽內可設有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的靜電。
5)絕大多數易燃液體的蒸氣具有一定的毒性,會從呼吸道侵入人體造成危害。應特別注意易燃液體的包裝必須完好。在作業中應加強通風措施。在夏季或發生火災的情況下,空氣中毒蒸氣濃度加大,更應注意防止中毒。
6.所需出口資料
1) 物料安全數據表 MSDS
2) 危險品申報單-DG Form
注:請盡量提供準確的數據,并請知悉不同目的港口可接受的數據變動范圍不同 :
1、危險品申請上船的數據與實際裝載的數據差異,可能會產生相關罰金或清關問題;
2、危險品相關的任何數據變動都需重新申請艙位,且倉位批復可能會影響貨物裝船;
3、如果最終目的地為內陸點,請務必保證件數/凈重,毛重的數據一致,否則將會出現 罰金和清關問題。
4、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(危包證)
還柜事項:
1) 深圳港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申報單
2) MULTIMODAL DANGEROUS GOODS FORM –IMO Form (確認柜號封號之后提供,請完整填寫所有信息并確認毛重/凈重信息與訂艙時相符,簽名蓋章) 請謹記確認毛重/凈重信息與訂艙時相符,否則有可能影響 貨物裝船。
3) 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裝箱證明書
4) 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